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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贵州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

        来源 :贵州省能源局 | 作者:贵州省能源局 | 2020年1月7日() |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

        12月30日,贵州省能源局印发《贵州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 。

        《实施方案》确定:将纳入规划的风能 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列为一类优先保障性收购范围,将纳入规划的水电列为二类优先保障性收购范围,确保风电、光伏、生物质发电、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。

        《实施方案》指出:根据国家初步下达贵州省2020年目标是: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1.5%、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34.7%,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5%、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5.5% 。

        以下是《贵州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》具体内容:

        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可以不断再生 、永续利用的能源,对优化能源结构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近年来 ,随着我省水、风 、光等资源开发力度持续加大,电力装机规模不断增加,电力消纳问题逐步显现,需要建立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相适应的消纳保障机制。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、国家能源局<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>》(发改能源〔2019〕807号)精神 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        一 、总体要求

        (一)指导思想。

      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,按照政府主导、企业主体、有序发展、充分消纳的原则 ,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,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,加快构建清洁低碳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,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持续、健康 、有序发展 。

        (二)工作目标 。

        2020—2024年 ,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,确定我省当年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 。其中 ,国家初步下达我省2020年目标是: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1.5% 、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34.7%,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5%、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5.5% 。

        二、重点任务

        (一)完善优先发电与收购制度 。按可再生能源年度发电计划上浮10%预留优先发电空间,确保可再生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 。将纳入规划的风能 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列为一类优先保障性收购范围,将纳入规划的水电列为二类优先保障性收购范围 ,确保风电 、光伏 、生物质发电、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 。(责任单位 :省能源局、贵州电网公司 、贵州金州电力有限公司)

        (二)建立“源-网-荷-储”协调发展机制 。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规划与能源发展总体规划 、电网建设规划及其他电源点建设规划相衔接 ,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与电网配套项目同步规划 、同步建设、同步投运。加快推进毕节、黔西南、安顺、六盘水等国家竞价光伏项目送出工程建设,推动电网间可再生能源消纳互补工程建设 ,尽快完善送出通道 。加快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,优化用电需求曲线 ,引导电力用户错峰生产,增加可再生能源出力时段用电负荷。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就近消纳省级试点,具备条件时申报国家级试点。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 ,推进储能设施建设,促进“源-网-荷-储”协调发展 。(责任单位:省能源局、省发展改革委 、各市<州>人民政府、贵安新区管委会、贵州电网公司、贵州金州电力有限公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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