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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互联网金融不再是世外桃源

        来源 :新京报 | 作者 :佚名 | 2016年8月29日() |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

          “互联网+金融”并非一个新业态 ,它依然是金融行业 ,而传统的金融定律在互联网金融中不可能全部失效。

          近年來 ,互联网金融犯罪日益猖獗。7月25日,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正式发布,剑指网络借贷中间账户 、暗搞资金池、虚假发布投资信息、自融自用等违法现象。至此,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基本定调,拉开了真正的洗牌周期 。

         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犯罪案件正以每年30%的速度递增,社会危害性不断扩大 。互联网金融犯罪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 、投资中介、股权投资、境外上市等旗号,借助互联网众筹 、理财产品等“金融噱头”,大肆从事金融犯罪活动。初步统计 ,从2014年开始,互联网金融平台危机四伏,杭州“国临创投”、深圳“中贷信创” 、上海“锋逸信投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纷纷倒闭 ,老板大多潜逃国外 ,涉及大量客户资金血本无归,引发了数十起群体性事件 。2015年问题平台更是突显,金融领域互联网案件占全国互联网案件的61% ,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。国内有3464家被监测的P2P借贷平台,正常运营的仅有1876家 ,问题平台约占46%,涉及投资者人数高达15.7万人,涉及贷款余额为82.7亿元。其中“e租宝”的700多亿,近300万人受骗上当,毫无悬念问鼎2015年国内最高“互联网金融犯罪金额奖” 。

          显然,互联网金融平台已非世外桃源。

          笔者认为,“互联网+金融”虽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 ,但不能简单改写金融原有规律。近三年 ,倒掉了很多新创P2P企业 ,为什么呢? 笔者简单分析了一下,在这些互联网公司中,可以说绝大部分没有金融从业经验,他们并不真正了解金融本质,甚至对市场没有敬畏之感,以为凭借在课堂里学的一点东西,就可以改写固有经济规律 ;以为凭借互联网的电子联通 ,就可以颠覆现有金融秩序 ;以为凭借虚拟的项目组合,就可以创造出一套全新的商业模式了。

          其实不然。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务的有效补充,只是侧重发挥普惠金融的功能 ,网络贷款行业更是应该恪守法律,遵循依法、诚信、公平原则,为投资者提供优良 、放心和安全的金融服务。

          但是,令人痛心的是 ,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,它们其实并不是金融机构,不完全懂得金融风险。悄悄地溜进金融领域 ,利用百姓对金融行业的信任,骗取了千万不义之财 ;有一些互联网创客 ,也并不是金融从业者,并非真正明白金融本质,嘴里高喊“创新”口号,蒙骗善良百姓,手上肆无忌惮地干着“颠覆”百年金融秩序的勾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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